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本次考核工作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处组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部门:教学部门和管理部门。
个人:学院科级及以下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考核原则
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便于操作、简单有效的原则。把立德树人的工作情况放在教职工考核的首位,充分体现不同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特点,坚持分类考核。
三、考核内容
各学部、部门可依据《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绩效考核方案(试行)》(南医大康发〔2016〕69号)文件导向,制定适用于本学部、部门实际情况的考核细则,报考核工作办公室备案。
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依据《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南医大康发〔2022〕172号)文件执行。
四、考核程序
(一)部门目标管理考核
1.各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提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2.各被考核单位进行简要现场工作汇报。(限时5分钟)
3.相关考核部门对被考核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
4.考核工作组组织相关考核部门对各被考核单位工作进行单项考核评分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
5.各被考核单位的“共性工作”得分由“共性工作”考核小组提交考核办;教学部门的“业务工作”得分由“业务工作”考核小组提交考核办;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主要工作”得分由考核办汇总得出。
6.考核办汇总各项考核得分,形成考核初步结果,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7.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结果、拟定总体考核等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会审定。
(二)教职工绩效考核
1.学院布置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下达优秀、良好等次指标。
2.各学部、部门成立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核对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组织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3.个人总结。个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4.民主评议。可依据各学部、部门考核细则文件,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公开述职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考核等次,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学院公示考核等次名单。
6.公示结束后,学院院务会议审定考核结果,并予以公布。
五、考核等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原则上获“优秀”等级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良好”等级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20%,各单位按此比例“优秀”、“良好”名额由学院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下达(附件1);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等次的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至20%;考核“良好”等次的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至17%;考核“不合格”等次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降低至10%;当年考核排名后2名的学部和部门,学院将视情况核减本部门“优秀”、“良好”指标。最终人数将根据部门考核结果进行认定。
六、其他事项
1.学院所有在职在岗人员均须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各学部、部门中层干部正副职填表时须在“本人总结”中加入述廉部分内容。
2.为进一步调动各学部、部门和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本年度继续设置“绩效考核专项奖励”,用于激励在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科研建设、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疫情防控工作、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数量不超过5个。由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审核表(附件3),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各部门组织的教职工考核结果填写汇总表(附件4),上报时序号即为该教职工在部门内的考核排名。
3.2022年7月1日以后新进人员,试用期未满人员,按规定在职学历提升或其他原因全年不在岗人员,因特殊疾病请假3个月及以上人员,参加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1)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较差,或实际承担工作量达不到应承担工作量的60%。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并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
(4)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管理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
(5)虚报成果、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一切学术不端行为。
(6)以权谋私,侵害他人权益,后果严重。
(7)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情形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8)无视工作纪律,出现旷工行为、擅离职守,或工作不尽责、办事推诿,给单位和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9)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绩效考核。
(10)具有其他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情况的。
七、考核结果运用
1.学院根据本年度的运行状况,结合学部、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年度奖励绩效总额划拨至各单位,由各学部、部门制定本单位年度奖励绩效分配办法,并报考核工作办公室备案。
2.坚持“绩效优先、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各单位要严格根据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量化考核结果。要注重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质量,合理拉开差距,进行绩效的分配。
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升、聘任、培训、奖惩和工资变动的依据。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者,不发放年度奖励绩效,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第二年绩效奖励部分按70%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无法调整工作岗位,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可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聘用关系。
八、考核日程安排
时 间 | 教职工考核 | 部门目标考核 |
12月16日 | 发布绩效考核预通知,个人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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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 | 全面布置考核工作,学院核定下发各部门优秀、良好指标。 | 学院下发部门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
12月22-29日 | 各部门组织考核工作。 | 各单位根据部门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填写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书。 |
12月30日 | 各部门需将附件2-4报人力资源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dlz@njmu.edu.cn)。 | 各部门将附件5(行政部门由党政办公室点对点发放)发送至党政办公室邮箱(kddzb@njmu.edu.cn)。 |
时间另行通知 | 完成学院绩效考核专项奖励认定工作。 | 完成各部门工作汇报及考核评分工作 |
公示考核等次名单。 | 公示考核等次名单。 |
学院审定、反馈考核结果。 | 学院审定、反馈考核结果。 |
联系人:秦郡泽(部门考核)、葛菁(教职工考核)
联系电话:0518-80689528、80689527
特此通知。
附件:1.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优秀、良好等次指标分配表
2.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含填写说明)
3.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绩效考核专项奖励审核表
4.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教职工绩效考核汇总表
5.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教学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书
党政办公室 人力资源处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