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一、兼职安全员推荐要求
1.每个学部或部门可推荐1人,担任本学部或部门的兼职安全员。
2.各部门要严格把关,选用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兼职安全员。
3.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业务和工作情况确定安全员,人员应相对稳定。如后续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宜再担任的,应及时向保卫处推荐补替。
二、兼职安全员工作职能
1.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安全管理,督促检查部门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2.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员工传达安全会议精神,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3.负责督促本部门落实日常安全检查、防火巡查等各项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汇报。
4.做好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本部门人员安全意识。
请各部门将兼职安全员相关信息按照附件要求填写,并于2023年2月27日前将登记表(盖章)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保卫处(南门西侧办公室),邮箱:nykdbwc@163.com。
联系人:丁加璐 联系电话:0518-80689579
特此通知。
附件:兼职安全员登记表.docx
保卫处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