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院考核制度,正确客观地评价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激励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营造爱岗敬业、积极奋进的氛围。通过考核,对我院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作出正确的评价,为学院教职工实施奖惩、评聘、晋升、辞退、津贴发放等提供依据,推动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考核的基本原则
考核工作以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职务系列岗位职责要求为依据,以岗位管理为核心,以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原则,以德、能、勤、绩、廉为基本内容,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进行分类考核,对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业绩、遵章守纪和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
第二章 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学院全职在岗教职工,不含2014年7月1日之后入职的新进教职工和兼职外聘人员。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年终考核采取部门自评、民主测评和领导点评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内容包括日常出勤考核、工作实绩及工作表现考核、民主测评。工作实绩及工作表现的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对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具体细则由各部门参照所附测评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实行。
1、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并按照各类岗位人员的特点有所侧重,对兼任多种岗位任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岗位工作。考核重点分别是:
(1)教师岗位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术道德、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教学、科研的成果及效益等情况。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服务于教学、管理等工作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3)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创新精神、工作作风、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情况。
(4)工勤岗位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情况。
2、具体项目:
(1)日常出勤考核
根据《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连云港校区)教职工考勤及请假暂行规定》考核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年终考核结合教职工全年日常考勤情况、会议培训、院级大型活动、理论学习等出勤情况进行打分,由学院综合办汇总。
(2)工作实绩及工作表现考核(部门自评)
工作实绩及工作表现的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主要由各部门组织完成。具体参见附表。
德,主要是指政治态度、思想道德素质(包括职业道德和廉政情况)。
能,主要是指业务水平、工作效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成果及效益。
(3)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应在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群众考核与领导建议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中采用群众民主测评及领导点评相结合的方式。为保证打分的公正、客观性,评议打分中给被评议人打不合格等级的,需说明理由,否则作废票处理。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应依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作出书面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认真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2)部门自评。部门自行组织考核,可选择听取业务相关部门建议或邀请共同评测。完成后将考核分数报送至综合办,对评定为不合格的人员要书面报告详细理由。
(3)民主测评。在个人总结、公开述职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对教职工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民意测验或民主评议。
(4)领导点评。由院领导对被考评人予以评定。
2、考核方法
(1)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100分)、合格(80—89分)、基本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级。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日常出勤考核*10%+民主测评*50%+工作实绩及工作表现考核*40%。(考核测验评表中一级指标的权重:德20%;能20%;勤20%;绩40%)。
3、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的十日内向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年度考核结束后,教职工年度考核记录将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与其晋职、晋级、晋升工资、院内津贴发放和评奖等直接挂钩,具体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予以教育,并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作出其他组织安排;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级,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级,部门可不再续聘,具体细则另行颁布。
第六章 考核管理与监督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积极解决考核中的问题,逐步建立以考核为基本环节的竞争和激励机制。
2、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违反考核规定,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办法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附件: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连云港校区)2014年度考核测评表.pdf
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综合办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