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及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10      访问次数: 2267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

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及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按照苏教办外函〔20211号文要求,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及选拔工作(仅限教师类项目)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项目选派办法、项目检索、申报时间等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凡符合选拔办法及相应项目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二、申请受理单位

江苏教育厅为国家留学基金江苏地区受理机构,我院相关申报材料经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接收登记并转江苏省教育厅初审后转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联系信息: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2013室。联系人:闫莉、施蕴玉,电话:025-83335212;传真:83335214,邮编:210024,电子信箱:jeaie_yanl@ec.js.edu.cn

三、申报要求

申报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书面材料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申请人须关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根据不同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进行报名,按件进行网上申报并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1.上申报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2021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10-30日,申报通道关闭后,如申请材料有误,无法修改。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其他项目申报、录取时间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

注意事项:申请表网报受理机构选择江苏省教育厅;请申请人按照要求,准确上传申报表中所需材料附件;《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由申请人填写相应内容,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书面材料

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留学网上公布的各项目选派办法中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材料,并撰写申请报告,明确出国研修计划、考核目标、回校后开展的工作计划。所在部门、学院应对申请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经所在学院、部门同意纳入培养计划,并在推荐表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

请各学部、部门将申请人书面材料及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三份)、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汇总后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中心(不接受个人申报),并将电子版发送至kdgj@njmu.edu.cn

纸质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和签字盖章后报送省教育厅。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纸质材料报送和预审的要求,我院收取纸质材料的时间截止至2021426日中午12:00前。

四、联系人及相关信息

联系人:程月,张传钰;电话:8068953013151395517;

邮箱:kdgj@njmu.edu.cn



附件:附件1:苏教办外函〔2021〕1号文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pdf

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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