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连云港市人才公寓首批入住人员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05      访问次数: 1205

各部门:
  为做好人才公寓首批入住人员的申报工作,前期已开展了人才公寓预申报工作。目前首批人才公寓已基本建成,根据预申报的情况,本着向企业倾斜、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向研发、生产一线人才倾斜的原则,现开展首批入住人员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人才公寓申报范围如下:
  (一)经预申报的具有博士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人才;
  (二)经预申报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历或副高职称的人才;
  (三)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相关人才。
  因房源有限,其他人才待房源充足后另行通知申报。
  二、申报要求
  请有申报意愿的教职工按照申报范围和资格条件,填写《连云港市人才公寓申报表》和《连云港市人才公寓申报花名册》,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具体申报资格除满足上述申报范围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新引进到我市工作不满3年。(指从参加工作之日至文件下发之日不满36个月)
  2.在人社部门办理过正式就业(调动)手续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保金。
  3.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且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
  申报材料如下
  1.连云港市人才公寓申报花名册(电子版);
  2.连云港市人才公寓申报表;
  3.学历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籍证明(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等)复印件;
  6.参保证明;
  7.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及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就业介绍信、招用合同制工人花名册等)复印件;
  8.结婚证(已婚申报人员提供)复印件;
  9.其他材料。
  三、其他事项
  1.租住期限。人才公寓属于周转临时性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各类人才短期内没有住房的问题。同一租住对象租住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租住协议每年一签。
  2.租住费用。人才公寓租金享受政府优惠价格,其中博士学历人才免收租金、硕士学历人才减半收取租金。租金、物业费由租住单位负责统一缴纳,水、电、气费等其他费用由个人按相关标准自行缴纳。
  3.租住管理。由用人单位与人才公寓管理部门签订租住合同,并加强本单位租住人员的管理。
  4.择优安排。申报材料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住房局共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取得租住资格。因房源有限,如申报人员超出住房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择优安排入住。
  请有意愿申报的老师务必于2015年11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院办410室。联系人:熊老师,联系电话: 80689518,电子邮箱:xiongyue90@126.com

    附件1连云港市人才公寓申报花名册.xls

    附件2连云港市人才公寓申报表.xls

院办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