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市首批人才公寓租住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17      访问次数: 1420

  各、系、部、办、馆、中心: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住房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人社发〔2014〕289号)、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连云港市首批人才公寓预申报工作的通知》(连人社发〔2015〕243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14年起实施人才公寓制度,并启动人才公寓建设。目前首批288套人才公寓将于10月份左右完工,为保障人才公寓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面向我院教职工进行人才公寓租住预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首批人才公寓在茗泰花园小区,位于花果山大道西,苍梧路北,市科创城对面,紧靠苍梧六期和金鹰国际城,交通便捷。房屋面积50m2左右,户型合理,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阳台。房间床、橱、桌椅、厨具、洁具、空调、热水器、电视机等设备配套完善,拎包即住。实行配置高端化、服务便利化、价格从优化的原则,集中管理,聘请专业机构提供保姆式服务,由政府出资加强设施配置和配套服务建设,并在政府优惠价格的基础上,按照人才层次进一步给予价格优惠。
  二、人才公寓租住管理
  人才公寓租住对象为(1)引进到我市市区就业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各类人才; (2)引进到我市就业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才,毕业不满五年的。(3)以上人才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且在本市市区无住房,工作单位无职工宿舍或职工宿舍不能满足需求的。本科学历人才原则上2人住一套,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原则上1人住一套。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租金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原则上略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标准,并按照人才层次的不同再给予减免租金优惠,其中博士学历人才免收租金、硕士学历人才少量收取租金、本科学历急需人才部分减免租金。
  三、预报名有关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有租住意愿的教职工于9月18日(周五)中午12:00前至本人所在工会组长处进行预报名。如有问题,可咨询:80689518。

院长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