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办、馆、中心:
因学院集体宿舍资源有限,根据《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连云港校区)教职工集体宿舍管理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近期将对部分教职工的住宿房间以及住宿费进行调整,现将通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连云港市区(原新浦、海州、连云)教职工,住宿期满一年,需在6月底之前将房间清退;
2、非连云港市区教职工,住宿期满两年,需在到期日之前将房间清退,如因特殊情况需继续入住者,须重新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继续入住且床位费按每年的房费两倍递增扣取。
请各部门积极配合宿舍管理部门做好本部门的住宿人员的管理工作。
延期住宿审批表.doc
后勤管理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